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和“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重点,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共立案6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9件,起诉15件,为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紧紧围绕食药品生产销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乡镇农村小餐馆和家庭小作坊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件,用心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办理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共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维护了国有土地管理秩序。
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创新在文物保护、红色资源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共立案1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提起诉讼7件。
强化协作,构建公益保护合力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多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意见、方案,建立系统完善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横向通联工作机制,开创协作配合新局面。
下一步,武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武威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和建设“六个新武威”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依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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