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报官网讯(朱晓玲 姜洁):据广东司法厅微信公众号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正式在广东全面启用,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停用。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另据悉,截至2022年12月26日,广州市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20900张,完成率100%。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第六条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1人1号,有效期5年,样式统一为:外套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内芯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广东省人民政府监制、有效期”字样。证件正面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查询证件登记信息。
实行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司法部印发做好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统一换发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广东省政府加强领导、精密部署,省司法厅先后提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发布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事宜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审核:崔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