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报官网讯(李小亮 许 辉):
“叮咚!”一条短信息提醒打断了杨洪江法官的沉思。
打开桌旁的手机一看:
“杨法官,谢谢您的帮助,我已顺利入职……”
简短的几句话,
让他心头的挂念终于落地……
"尘封”的往事
一个月前,小明(化名)在参加工作招聘时,招聘单位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般人来说,可能只是一件小事,对小明来说,却是他心底隐秘的角落里最不愿回忆的过往……
二十多年前的某天晚上,考试失利的小明,顿觉生活没有了希望,便自甘堕落,与狐朋狗友们商量“搞点钱花花”。趁着夜黑风高,几个人抢劫了出租车司机……最终,小明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就这样,几个原本青春灿烂的少年,将自己无限可能的前途彻底葬送。看守所里的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本以为这段往事只要不再提及,没人知道就万事大吉,如今却成为了他入职的“拦路虎”。
“无痕”的回归
入职无望,小明一筹莫展。他无意间听说“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就怀着试试看的态度,向寿光法院递交了犯罪记录封存申请。
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案子,承办法官早已退休。小明着急入职养家,在会见室里忐忑不安。杨洪江法官安抚道:“书记员正在档案室借阅卷宗,别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一定依法尽快办理。”经调阅卷宗、审查材料,小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情节较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明恰好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形。杨洪江法官很快就向小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出了犯罪记录封存书。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就业时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小明最终顺利入职。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或存在逆反心理,易受外界影响,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责编:张 琳 审核:崔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