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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六祖寺开展学习宗教法律法规,创建文明和谐寺院

[日期:2023-08-16]   来源:广东省佛教协会  作者:广东省佛教协会   阅读:462[字体: ]

       中华文化报官网讯(曹  莹      马芝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从严治教有关要求,引导寺院践行规范化管理。2023年8月2日上午,六祖寺特别组织全体僧众、志工、义工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新版《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四会》以及特别学习刑法类的“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民法典》里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关事项。本次学习特邀四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众普法。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共10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以及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监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职责,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权。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环节、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宗教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宗教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让相关互联网政策法规立足寺院,深入人心,完善机制制度,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互联网宗教领域风险隐患。 
       通过律师的学习辅导,大众明白了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平等主体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具有相对性。
       四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向大众讲授《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四会》,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内容与精神以及宪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通过学习宪法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使僧众成为宪法的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知法懂法守法,慎思明辨笃行。此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六祖寺僧众及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国家宗教管理政策和宪法精神,不断树立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自觉贯彻执行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做一名知法、懂法的爱国宗教人士。
       六祖寺后续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僧众及工作人员要非常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内容要学透、吃透,广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结合工作实际,并贯彻落实到六祖寺日常管理事务中,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教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六祖寺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责编:张   琳   审核:崔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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