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现场
我局产品质量科负责同志向参会的生产销售单位详细介绍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明确了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随后,会议明确了莱阳市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前期印发的《莱阳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切实增强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宣贯培训会后,我局工作人员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参会企业纷纷表示,将牢固树立质量、标准创新意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持续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张 琳 审核:崔新德